根据第一章规定,心网团队以管理权限分为坛主(管理员)、总版主、专员、版主四级构成。为规范心网团队的管理,充分发挥团队成员管理职能作用,确保心网论坛及各发展项目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版主为按心网行政人事部任命的各公共论坛版面管理人员,包含实习版主、版主、认证的专业人员、专员、总版主。(注:若以下无特殊注明,各级管理员统称“版主”,但不包含VIP心理工作室、及其它合作性论坛的工作人员)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心网各公共论坛的所有版主。心网总部任命的专职员工同样适合用本规定。
第3条 版主可由心网会员担任,主要负责所辖论坛栏目的日常事务,其中VIP心理工作室及认证心理咨询师工作室、其它合作性栏目版主成员(室主、咨询师、助理等)由所属论坛栏目的责任人依据相关条约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4条 专员可从版主或专业人员中晋升,或者由心网总部在职人员担任。专员主要负责网站的管理事务。
第5条 总版主负责整个分项目或论坛的相关事务;负责社区工作的监督与具体执行。
第6条 坛主由站长或分管论坛的常务副站长担任,负责整个社区及分区的相关事务;负责整个社区工作的监督与具体执行;负责整个社区的宏观调控和整体把握。
第7条 会员申请版主应在根据行政人事部指定的方式提交申请书,并接受管理及审核;在提交申请时应注意相关要求和发帖格式,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做任何解释及通知而予以删除处理。
第8条 在职的版主可推荐其他会员申请论坛版主,版主可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和推荐理由发给行政人事部,并指导被推荐人通过正规流程申请版主,同时在申请时填写推荐人的用户名。
第9条 行政人事部可视各分版具体人力情况,组织招聘并任命版主,总版主或其它项目负责人可向行政人事部申请招聘版主;专员及总版主由坛主直接任命。
第10条 自愿义务的为社区网友服务。
第11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版务管理的延续性和追溯性(每周平均上网时间不少于4天,日均上网不少于一小时)。
第12条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遵守会员管理规定,文明发言,尊重他人的言论等),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13条 对所申请的版块有一定的了解和贡献(如对版块的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精华帖文章或被心网主站信息员采用的文章、积极参与版块活动、热心帮助他人等。),(专业版版主需要有相关专业背景,请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第14条 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论坛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
第15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网友的监督,接受社区的审核。
第16条 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
第17条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会员。
第18条 在论坛活跃至少两个月以上,试用期一个月。在1~2个月内的,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活跃期在1个月以下的不允许申请,有在职版主推荐的、试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行政人事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调研后适当缩短实习期(注:“活跃期”的标准为平均每月在本栏目的总发帖量高于10且在论坛总发帖量高于20)。
第19条 申请论坛版主的社区用户应当详细阅读本章各条例,真实、仔细、完整、详实地填写版主申请表格。
第20条 申请人无严重违反社区规则记录,包含撤职、注销、封锁等严重违纪。
第21条 因一般违纪被免职的用户,一年内不具备版主任职资格,严重违纪者终身不具备再任职。
第22条 任职未满一年申请退役的版主,自行政人事部批准辞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不具备任职资格,一个月后可按规定重新申请;距上一次任职超过一年的正常退役版主,可通过正常申请手续申请复职,审核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松。
第23条 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用户均可在论坛顶部主菜[服务]里的[版主申请]里填写申请表格,由行政人事部组织进行审核。
第24条 版主的审批工作由行政人事部组织
第25条 行政人事部应在版主申请帖提交之日起的一周内进行初审,若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应回复说明并封帖。
第26条 对于通过初审的版主申请,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实习,并收集申请人的基本档案资料,发布实习公告,通知相关版块在职版主及辖区总版主。
第27条 实习期间,行政人事部及其他相关版主、总版有义务指导新版主工作、实习版主应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的考核工作,并积极工作,努力争取转正。
第28条 实习期满,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转正考核工作,将版主转正档案、其他版主的意见、行政人事部主管的审批意见(若所属分类有管辖总版主,应同时收集总版主的审批意见)递交至坛主进行复核并作出任免决定。
第29条 正式通过转正的版主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转正手续,包含了解团队文化、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学习技术与管理操作常识,到团队区发布报到帖,了解其他相关的团队信息。
第30条 对于未通过复审的版主申请,行政人事部应及时回复说明。
第31条 分版面的论坛版主、实习版版、认证的专业人员(不包含督导)管理权限范围仅限于任职的版面,超出管辖范围的操作应事先征求总版主(包含督导)或坛主的许可,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第32条 专员级别以上(包含督导)可根据职务及指定的权限跨区执行管理。
第33条 各级版主管理员在遇到违反心网制度的会员或帖子,均可根据本身具备的权限进行管理(团队区有详细管理操作常识,版主可参考);若遇到重大事件(例如社区矛盾纠纷、重大投诉等)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34条 根据国家法规、论坛管理制度和本版面管理规则,对本版发表的所有文章有权进行管理。对于优秀会员或违规会员,可以在本版块发表公告提出表扬与警告。
第35条 有权组织本论坛会员进行各种合法活动,需要协助开展、宣传、申请活动等应到团队区提出申请。
第36条 版主如有突出表现,网站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37条 有权向网站推荐各类人才;对申请本版的实习版主或会员发表意见或进行相应的考察和培训,并对是否转正发表意见。
第38条 各版主有权对所辖版块发展事项发起讨论,若具备可执行性或需要上级审批时,可递交到团队区或相关总版主、坛主进行审批。
第39条 熟悉并遵守心网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身及网站形象。
第40条 友好对待网友,认真回答网友的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
第41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遴选精品文章或作品,及时转移、关闭或删除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和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灌水以及其他违反中国心理咨询网社区论坛管理制度的文章。
第42条 疏导为主,慎用权力;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43条 认真解答相应分区总版、坛主对管理工作的询问,配合行政人事部及总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44条 遵守团队纪律;不得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不得泄露任何认证版面和内部交流论坛的地址及相关内容,不得泄露管理员后台地址,不得透露网友IP管理页保密信息。
第45条 能够自觉参与网站举办的相关培训、网站线上活动。
第46条 版主每月在本栏目帖子数不得少于10帖,月总发帖量不得低于20帖。
第47条 版主全年总发帖量应高于200,本栏目发帖量不低于100。
第48条 以上条例适用于非心理工作室及合作区域类版面版主。
第49条 任职满一年的版主可以参与本届的年度评优活动,获奖者将给予适当的社区虚拟金币奖励、增加威望值(如无特殊贡献,一年仅有一次奖励机会)、悬挂荣誉勋章及心网总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包含荣誉实物纪念品),获奖记录将永久登记在心网荣誉金榜上。
第50条 任职未满一年的将视工作成绩和个人综合表现,由所辖总版主考核后经网站批准给予适当新人奖励。
第51条 获得专业认证资格,推荐进入专业咨询平台担任咨询工作、推荐介绍督导、提供其它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奖励等、由网站根据贡献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52条 可优先竞骋心网总部岗位;有机会获得心网总部提供的心理课程(视情况给予免费赠送名额或优惠报名)和专业心理咨询服务。
第53条 心理专业人士有机会获得免费的个人推广、包含首页或子站频道等图片广告位、专题栏目介绍等,个人精华文章可刊登在心网各专题频道网站上,以获得额外宣传。
第54条 版主因故需要离开团队7天以上的,必须提前1天在团队区的专帖上跟帖作请假申请(不要单独另开新帖请销假)。
第55条 版主因突发事件或急病等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行政人事部或坛主联络请假、也可由他人代请。
第56条 版主请假应说明期限,请假单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40天,请假时请所辖工作应向团队汇报,以便团队临时安排他人交接。
第57条 版主请假时需经行政人事部审批,并予以备案;专员(包含督导)、总版主等版主请假需经坛主审批;认证专业人士请假时还需报告总部。
第58条 对于违反上述条例的版主,行政人事部可视情节严重性给予处分或撤职处理。
第59条 提前结束假期回论坛须通知行政人事部,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提出原因,再次审核、批准。
第60条 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影响所在版块工作者,人事部依据相应管理办法予以适当处理。
第61条 一年以内请假不得超过四个月,违反此规定者,年终考核将被取消评优资格并视情况予以其他处理。
第62条 实习版主在实习期内请假不得超过15天,习期满后按正式版主的请假销假制度执行。
第63条 版主辞职、网站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同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l 专员、督导、总版主提出辞职,需提出申请,网站将根据情况在10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l 分版论坛版主提出辞职,需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将结合总版主意见在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l 认证专业性版主提出辞职,需提出申请,网站将结合督导意见在7日内作出相应处理。
第64条 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分区总版主汇报,或在心网团队区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第65条 版主在论坛活动过程中,与论坛管理层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本着“内部纠纷内部处理”的原则,在相互通过信息方式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通过论坛信息等隐秘途径向坛主汇报,或在心网团队区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申请,不得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相互攻击及提出质疑,以破坏所管理栏目及论坛管理队伍的团结性。
第66条 版主在进行版务处理时,与一般会员发生纠纷,应本着“沟通为上”原则,主动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并协助意见与坛主一同处理好投诉。
第67条 版主在进行论坛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论坛信息方式向总版主、坛主通报及求援处理,不得相互攻击。
第68条 版主在论坛外部受理其他投诉时,应冷静对待,若就此投诉有所看法,可以通过论坛信息或邮件等方式通知总版主或坛主,也可在团队区提出个人建议,不得哗众取宠,利用版主身份(或本人使用的其他会员帐户)在外随意评论投诉或被投诉的一方,而导致事态扩大。
第69条 版主对论坛上级管理人员在权限范围内行使权限操作(含论坛编辑、责任编辑对帖子进行删除、封口以及违规人员的处罚;论坛各类执行公告;论坛合法广告;处罚改判操作等)存有异议时,可以论坛信息向当事人询问、沟通,也可直接向心网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不得擅自进行逆向操作。
第十二项 版主惩罚制度
第7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职查看、撤职;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封 ID 处分。
第71条 在任何版面发表非法言论。
第72条 在论坛中使用不文明言辞,辱骂贬低他人或恶意挑起事端的。
第73条 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本制度第七项相关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74条 在心网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第75条 未经允许透露网站的内部信息以及版主的各种联系方式(包括电话、email等)的。
第76条 在心网交流上争锋相对、破坏团队团结不听劝阻的。
第77条 其它不适合继续担任版主的行为。
第78条 本项考核制度仅适用于未违反上述及其他心网制度的版主,请假的版主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理。
第79条 考核处理方式包含沟通了解、警告或通报批评、管理改进建议与意见、扣减威望值、降职或撤职处理等。
第80条 原则上行政人事部每月将进行考勤通报,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相应处理,版主在查阅自己的考勤成绩后可自己复审或在通报一周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
第81条 根据本制度第七项第46条,不符合要求者视为考勤不合格,连续两个月不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实际 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82条 根据本制度第七项第47条,不符合要求者不具备参与年度评优资格,行政人事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83条 版主月平均操作记录不得低于5次(每半年考核一次),不达标者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84条 连续多次考核成绩优越者,可视为特殊情况,在评优范围外给予额外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85条 考核记录将登记在心网版主的个人档案中。
第86条 年度评优及咨询师晋级、工作室申请、版主升职等版主奖励重点考虑个人的考核情况。
第87条 版主的个人考核绩效通过威望值及内部个人档案记录综合评比(具体参考威望设置规则)。
第88条 因考核不及格撤职的版主可享受退役版主头衔,因其它严重违纪撤职的版主不具备享受退役版主头衔称号。
第89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心理咨询网,并有权进一步修改及完善。
第90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生效,并废止原《心网版主管理制度》。
2010年6月9日 心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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